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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9-11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字号:[ ]

并农办发〔2020〕24号

 

关于印发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现将《太原市农业农村局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6日

太原市农业农村局推进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

 

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主要的要求是使政府的工作内容公开化,对于政府筹划或正准备进行的各项工作分类进行公开,并对各项工作内容及进程予以公开,任何公民都可以查询、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市农业农村局实际,现制定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如下:


  • 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建立领导责任制度。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具体负责对本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各科站必须通力合作,协调作战,形成领导负总责,各科站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明确公开内容。1.主动公开内容:除国家法律法规定必须保密的以外,所有涉及社会事务的政务活动都必须公开,在公开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真实公正,便于接受群众监督。2.依申请公开内容。

   (三)政务公开通过太原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开,其它内容可根据情况通过公众号等渠道临时公开。

    (四)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群众通过意见箱和网站互动反馈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分析研究,合理的意见要积极采纳,认真督查督办。

    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农业农村局党组的指导下工作,由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总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

(二)分管领导要加强对相关科(站)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在政务公开时,如因公开不全面,有失真情况发生,分管领导要负主要责任,具体经办人员要负直接责任。

(三)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反对虚报浮夸、胡编乱造,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使单位形象受到损害,给单位工作造成影响和阻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政务公开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的规定,对不按规定办事,造成泄密事件,给国家安全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政务公开备案制度

    (一)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三)政务公开的资料要整理规范,接受群众监督备查。

    (四)政务公开档案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网络化方向发展,随时备查。

    四、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制度

    (一)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送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二)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动态、经验等方向的工作交流,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制度

 (一)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二)对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三)政务公开工作年终进行工作考核,将工作作为评先选优、提干的一项重要标准,对工作不力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