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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并农(饲料)罚〔2024〕6号

时间:2024-07-23       来源: 法规科       字号:[ ]

信息索引号 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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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并农(兽药)罚〔2024〕6号,处罚名称:关于太原市小店区猫小二宠物用品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翟瑞云,处罚事由: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之规定,处罚决定日期:2024/7/6,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105元整;2、没收艾力德猫瘟试纸13支;3、处以货值金额2.5倍罚款750元整。以上罚没款共计855元整处罚机关:太原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