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并农(动监)罚〔2024〕9号
时间:2024-08-12 来源: 法规科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分类 | 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4-08-12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公开时限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并农(动监)罚〔2024〕9号,处罚名称:关于刘华健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兽药案,处罚类别: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刘华健,处罚事由:当事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兽药。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二项“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之规定,处罚决定日期:2024/8/7,处罚结果:一、警告;二、暂停7个月动物诊疗活动。处罚机关:太原市农业农村局。